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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在前面的话
据公开报道,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,于12月3日上午9点半在南京市中院开庭。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,对这一罪名,嫌犯蔡荣生表示均无异议,认罪悔罪。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庭合议庭合议之后,择日宣判。窃以为,对蔡的一味指责于社会没有多大意义,应该反思的是,是什么导致蔡如此胆大妄为?于是,我于2014年9月18日写下了下面的文字。
最近我在校园内时常听到一种说法:蔡荣生害了整个中国人民大学。此说的意思是,中国人民大学之所以有今天的难堪,完全是因为出了蔡荣生这个臭虫。其背后的潜台词是,除了蔡外,其他人都干干净净,因而不用对人大的名誉污损负任何责任。如此这般地将污水泼到蔡荣生一个人身上,十分下作,我觉得有必要出头替蔡荣生抱不平。
诚然,蔡荣生利用招生之机大肆敛财,既污损了教师的人格,也败坏了纲纪,其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,严惩此败类大快人心。然而,蔡荣生是难以背得起损害整个中国人民大学声誉的骂名的。试想,招生并非个体行为,难道蔡荣生能瞒天过海,将全部招生贿赂收入囊中而不让其他人染指?中国人民大学是一个“副部级”单位,蔡荣生只不过是一名小小的处长,难道其长期的不法行为能躲过那些“副司级”、“正司级”与 “副部级”学官们的法眼?从逻辑的角度分析,将污水泼到蔡荣生一人身上只有两个非此即彼的原因:要么是弱智,要么是别有用心。进一步分析,我们便会得出有意思的结论。能在中国人民大学立足之人,弱智的可能性不大,因此泼脏水的人的目的就剩下惟一一个了,即别有用心!
蔡本人品行不端,当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但是,提拔蔡的人要负责任吗?纵容蔡胡作非为的人要负责任吗?对蔡的行为不闻不问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任吗?那些曾经同蔡一起参与自主招生的人要负责任吗?诸如此类的问题是绝大部分人都能想到的,只是没有多少人愿意说出来而已。
蔡2002年留校,次年就被其导师纪宝成明目张胆违规扶上了处长位置,并通过轮岗方式将其安插到了“油水大”的招生就业处。蔡违法乱纪,难道纪宝成没有责任?
除校长书记外,中国人民大学还有许多副校级官员,这些学官中有哪位对纪违规用自己人提出过异议?又有谁提出过制止蔡胡作非为的建议?这些人不应该负责任吗?
早在2011年,网络与报纸就讨论并质疑过中国人民大学招收11岁小孩子入学学法律,纪检监察部门为何不对这种质疑展开调查?蔡的违法乱纪行为有一个渐进的过程,如果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放纵,蔡也许不会沦落到今天这步田地。那些主管纪检监察的人不应该负责任吗?
在参与自主招生的人之中存在干净之人,这应该是肯定的。但是,这些人中难道没有一个人与蔡同流合污吗?
将矛头指向一个已经被逮捕的蔡荣生,将污水完全泼向一个已经失去了自由的蔡荣生,这厚道吗?这公平吗?这是对中国人民大学负责任的态度吗?中国人民大学有人不挤身上的脓疮,非得向一条“落水狗”身上洒盐,恐怕根本就不是出于什么义愤,而是想为自己开脱。这便是别有用心了。
不知道被拘押的蔡荣生是否知道有人将脏水全部泼到了自己身上。倘若其知道了这些,我估计他会想到“小时偷针,长大偷金”的故事,毕竟他曾经获得了博士学位且捞了个教授职称,虽说他的教授当得不那么光彩。
在我儿时,“小时偷针,长大偷金”的故事便已在中国南方广泛流传。记得我的祖辈在我年幼时便将这个故事讲给我及我的父辈听,警示我们要好好做人。我将这个故事的要点归纳成六个字:惯偷啮杀生母。故事梗概如下:一名惯偷因盗窃国库黄金被判处以极刑,行刑前惯偷要求临死之前最后尝一次母乳。监斩者念及其行将赴极乐世界,允其请求。此贼人乘吃母乳之机竟咬掉生母乳房,致生母毙命。监斩者问其何故,此贼人答,吾小时聪颖,头一次偷得邻居一针回家,得母夸赞,遂逐渐养得偷窃癖好;倘无恶母怂恿,吾何以有今天下场?监斩者与围观者听罢均嘘唏不已。此贼人可恶,其母不可恶乎?
蔡荣生损害中国人民大学声誉是不争之事实,但绝对不是最大的害虫,更担负不起全部责任。倘若蔡能想到“惯偷啮杀生母”这个故事之真谛,或许他能为打虎立下大功,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功赎罪。
蔡荣生的确可恶,但绝对不是最可恶的,这就是我替其抱不平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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